各位老師:
根據《伟德BETVlCTOR1946本科學生成績管理規定》(杭電教[2013]98号),特對2013-2014學年第二學期成績報送工作的相關要求強調如下:
1、本學期期末考核成績錄入時間:2014年6月3日8:00-6月21日24:00;短學期實踐環節的成績錄入時間: 6月3日8:00-7月1日24:00;補考成績錄入時間:9月11日16:00-9月24日24:00。
2、學生成績由任課教師根據平時成績、期末考核成績綜合評定,平時成績占總評成績的30%—60%,期末考核成績占總評成績的40%—70%。
3、任課教師應在課程考核(包括期末考核、補考、短學期實踐課程考核)結束後三天内,将學生成績(包括學生平時成績、期中成績、期末成績)錄入到學校教務管理系統中,由系統自動按教師設定的比例折算出總評成績,核查無誤後提交并從系統中打印學期成績登記表(一式兩份),和學生成績記錄冊一并交學院教科辦。任課教師的成績檔案原則上應在成績錄入系統關閉前交至學院,開課學院必須認真核查當學期所有開設課程(包括期末考核、補考、短學期實踐課程考核)的成績檔案是否齊全。
4、任課教師必須準确錄入經教務處備案的取消考試資格和緩考學生的正考成績備注欄。緩考随該課程的補考進行,補考成績記載為緩考學生的正考期末成績,因此要求任課教師錄入期末考核成績時必須準确錄入緩考學生的平時成績、期中成績,系統将自動按教師設定的比例折算出該生的期末總評成績。
5、成績一經錄入提交,一般不得修改。确因錯批、漏批考卷或錄入錯誤等原因需要更改成績的,由任課教師填寫《成績更正申請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開課學院主管教學院長同意後,報教務處批準,方可更改。
教務處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