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依托單位:
根據《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競争性分配管理辦法》(浙财教〔2015〕6号)的規定和省級财政專項資金實施的目标要求,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自然科學基金辦)應提前一年完成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年度評審工作。現依據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宏觀引導、自主申報、同行評議、擇優資助”的原則,組織2016年度項目申請的集中申報與評審,現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請指南
依據《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競争性分配管理辦法》(浙财教〔2015〕6号)、《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浙科金發〔2014〕1号)等有關管理規定,省自然科學基金辦根據浙江省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标,向全省發布項目申請指南,引導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
二、項目類型
本次申請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類型分為:一般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青年項目)、重點項目和省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省傑青項目)。學術交流項目另行通知。
三、申請總量的适度控制
為進一步提高申請質量、促進公平有序競争、保障科學基金工作的可持續發展,2016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總量實行适度控制,具體方案為:1)各依托單位年度申請項目額度為各單位前三年獲得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數(不含學術交流項目數)的平均值乘以系數5.0,最高申報數以1000項為限。對于麗水、衢州、舟山三個欠發達地區的各依托單位,年度申請項目額度為各單位前三年獲得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數(不含學術交流項目數)的平均值乘以系數6.0。2)前三年未獲得資助的依托單位(包括新注冊依托單位),按每單位4項的額度申請。3)各依托單位應當按照以上額度,組織年度申報工作,其中35周歲以下科研人員申報的項目原則上不少于申請量的40%。
四、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2.申請人應當是正式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在編且在崗科學技術人員,且在項目執行期間每年在依托單位工作時間應不少于六個月,并且應當是申請項目的實際負責人。項目組成員分為“主要成員”和“非主要成員”兩類。“主要成員”指省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正式在編或者聘用且每年在浙江工作時間六個月以上的科學技術人員,并且應當是省自然科學基金的注冊會員。“非主要成員”指境外省外人員、省内非省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人員、省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不符合會員申請資格人員。符合項目組“主要成員”資格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得以“非主要成員”身份參與申報。
在讀研究生、博士後以及省外、境外科研人員隻能以非主要成員身份參與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3.項目組全體成員在提交申請前須知情同意。申報期間省自然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将為每位會員提供“申請驗證碼”(詳見操作指南),用來驗證是否同意參加相關申請。申請人填寫“主要成員”信息時,須輸入各主要成員的“申請驗證碼”、身份證号碼。各會員的申請驗證碼當年隻能使用二次,請各位會員注意保管好本人的“申請驗證碼”。
4.因違反省自然科學基金相關管理規定受到處分而被暫停或取消申報資格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
5.申請人當年隻能申請1項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當年作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員的申請項目數,合計不得超過2項。
6.如果申請人已主持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必須在通過結題驗收後,才可申請主持新項目。(注:2015年度拟結題項目驗收工作将于下半年完成,相關項目負責人不得申請2016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7.2014年度、2015年度連續兩年申請省自然科學基金各類項目(注:以依托單位統一上報到省自然科學基金辦的年度申請項目清單為準,不含學術交流項目)未獲資助的申請人,将被暫停2016年度一般項目或重點項目的申請資格。
8.2013年1月1日至申請提交日期間已獲得其他省部級及以上項目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材料中說明資助情況以及與省基金申請項目研究内容的主要區别;申請人不得以與已獲得資助的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或者201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項目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再次申請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一經發現,取消項目立項資格。
9.申請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前,請謹慎考慮與其他類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可能産生的沖突。根據省科技廳有關規定,項目申請人在同一年度隻限申報一項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含自然科學基金),不得重複或分别申報同年度不同計劃項目,一經發現,取消項目立項資格。
10.各類項目申請人需具備的其他資格條件和申報要求參見相應的項目申請指南(見附件)。
五、申請書填寫
1.申請書實行全文網上填報,不接收個人直接報送和非依托單位報送的申請材料。申請人應在省自然科學基金網站申報專欄下載2016年版的申請書正文撰寫提綱和網上填報操作指南。
2.申請人應認真閱讀并依據《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競争性分配管理辦法》、《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和各類項目管理的實施細則,按本通告、各類項目申請指南以及撰寫提綱等具體要求填報申請書;申請人及所在依托單位應嚴格按照《關于改進加強省級财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幹意見》(浙政辦發〔2014〕 148号)、《浙江省省級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項目經費管理暫行辦法》(浙财教〔2012〕357号)和《關于嚴肅财經紀律規範科技經費使用和加強監管的若幹意見》(浙财教〔2012〕29号)的要求,認真做好申請經費預算及相關審核工作。對于聯合資助項目,各依托單位應按承諾足額配套聯合資助經費并按财政撥款經費的要求進行監管。
3.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請項目類型的資助強度下限金額及所在單位經費配套政策,在申請書中确定合理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計劃、預期研究成果及預期發表的各類論文數。如果申請獲得資助,申請書記載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計劃、預期研究成果及預期發表的各類論文數(注:申請人應當是論文等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之一,并且發表、介紹論文等研究成果須正确标注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及項目批準号)将直接作為研究計劃書的組成部分,并作為結題驗收的重要依據。申請人在立項後填寫研究計劃書時,不得以資助經費未達到申請經費數額為由更改申請書确定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計劃、預期研究成果及預期發表的各類論文數。立項後,如果資助項目總經費數額(含依托單位聯合資助經費)與申請經費數額一緻的,申請書記載的項目經費預算将直接作為資助項目經費預算,不再允許調整;如果資助項目總經費數額(含依托單位聯合資助經費)未達到申請經費數額的,允許對相關欄目經費預算進行調減。申請書應圍繞有限目标,針對重要科學問題做深做透,切忌“大、空”。
4.申請人應将網上填報并經依托單位審核後的申請書PDF文件打印成紙質材料一式三份,經項目組成員簽字、所在單位蓋章後,予以留存,并将申請書簽字蓋章頁掃描件上傳至省自然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
如果申請獲得資助,申請人應在規定期間内将上述簽字蓋章後的紙質申請書一式二份與紙質項目計劃書一式三份提交給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其中紙質申請書一份與紙質項目計劃書一式二份由所在單位集中報送至省自然科學基金辦;申請人提交省傑青項目紙質申請書時須附簽字蓋章後的紙質推薦表一份。以上簽字蓋章的紙質申請書、項目計劃書由項目負責人、所在依托單位和省自然科學基金辦各留存一份,将作為日後結題驗收的重要依據。
六、評審程序
2016年度項目評審工作将按照省自然科學基金辦初審、省外同行專家評審(第一輪專家評審)、省内專家評審組評審(第二輪專家評審)、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審議的程序進行,具體如下:
1.省自然科學基金辦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對于申請人及項目組主要人員不符合申請通告規定條件的、申請材料不符合年度申請通告和項目指南要求的、申請人及其項目組主要人員申請省基金資助項目超過規定數量的,不予受理。
2.省外同行專家評審。受理的項目申請按項目類型和學科代碼分組後,從省外評審專家庫中随機抽選對應的同行評審專家進行評審。對于省傑青、重點申請項目,随機抽選5位同行評審專家,對于青年、一般申請項目,随機抽選3位同行評審專家。省外同行專家評審時,設四檔評分值,即優(A,計5分)、良(B,計4.5分)、中(C,計3分)、差(D,計1分),優和良的比例視各學科申請情況控制在40%-50%。第一輪專家評審結束後,省自然科學基金辦确定總評分值19.5分(如BBBCC)及以上部分的省傑青、重點申請項目和總評分值12分(如BBC)及以上部分的青年、一般申請項目進入第二輪專家評審,并将評審結果及時反饋項目申請人及所在依托單位。
3.省内評審組專家評審。入選第二輪專家評審的項目申請按項目類型和學科代碼分組後,從省内評審組專家庫中随機抽選對應的評審專家進行評審。對于省傑青、重點申請項目,随機抽選5位評審專家,對于青年、一般申請項目,随機抽選3位評審專家。省内評審組專家評審時,以投票方式擇優推薦資助項目(注:專家推薦資助項目時,不再填寫具體的評審意見),推薦比例根據計劃資助項目數與入選第二輪評審申請項目數的比值設定。
4.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審議。第二輪專家評審結束後,省自然科學基金辦根據省内評審專家推薦票數,提出拟資助項目建議,報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審議。入選拟資助省傑青、重點項目,原則上應有3位及以上省内評審專家的推薦;入選拟資助青年、一般項目,原則上應有2位及以上省内評審專家的推薦。省自然科學基金委根據省自然科學基金有關管理規定,對拟資助項目建議進行審議,确定拟資助項目名單。
5.計劃資助項目數。2016年度計劃資助項目數1200項左右,具體根據當年财政預算适當調整。
鑒于重點項目、省傑青項目資助名額有限,省自然科學基金辦将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擇優選取專家評價較好但因名額限制無法獲得資助的省傑青、重點項目項目轉為一般項目予以資助,計劃資助項目數20項左右。
七、立項項目的結題驗收與績效評估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結題驗收與績效評估,立項項目結題時,将開展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驗收評估。其中,定量評估是由省自然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根據與拟結題項目相關的成果檔案自動計算績效總分,拟結題項目需達到一定的績效總分方能送專家驗收(如:青年項目的績效總分不得低于60分,一般項目的績效總分不得低于70分,省傑青、重點項目的績效總分不得低于80分,績效總分的具體要求及計算方法以當年結題驗收通知為準);定性評估是從評審專家庫中随機抽選3名以上同行專家、1名以上财務專家進行會議或通訊驗收,分别對項目計劃執行和預期成果完成情況、學術創新與人才培養情況、項目績效情況以及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評審驗收。
八、信息公開與反饋
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工作實行全程公示與反饋制度。申請書不得含有法律禁止公開的秘密内容以及申請人要求保密的内容。省自然科學基金辦在省自然科學基金網站及時公布全部申請項目、各階段通過項目和拟資助項目的名稱、申請人姓名、依托單位名稱等基本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并将初審、專家評審以及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審議等各階段結果及時反饋給項目申請人及所在依托單位。
公示申請項目時,将同時公開項目組成員、主要成員介紹、申請人曾主持和正在主持的國家和省部級項目等簡表内容;公示拟資助項目時,将同時公開申請書摘要内容;資助項目結題驗收時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科技報告,驗收通過後将公開申請書正文、結題驗收材料等内容。
九、集中填報和接收時間
2016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的集中填報工作,自2015年5月15日上午9:00時開始,6月12日下午16:00截止。省傑青項目申請人須在該時間段内上傳簽章後的省傑青項目推薦表掃描件、3-5篇代表性論著PDF文檔。各依托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适當提前截止時間,以便審核。
2015年6月16日至6月23日,各依托單位網上統一上報所在單位的全部申請(注:依托單位一旦統一上報申請後,網絡系統将關閉該單位的申報功能,請謹慎操作)。
2015年6月30日下午16:00時前,申請人應當将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後的紙質申請書簽字蓋章頁掃描件上傳至省自然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内上傳該掃描件的,将被視為其已放棄項目申請,不再參加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
申請人應當對其申請材料(包括電子文檔和紙質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依托單位應當對相關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把關,及時通知、檢查、督促各項目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内完成相關文檔的填報、上傳工作。
十、依托單位聯合資助承諾書與年度報告報送
為了引導社會科技資源的投入,推動知識創新與科技創新,省自然科學基金繼續與依托單位開展聯合資助工作,共同提供經費,支持本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青年項目和數學、管理類項目除外)。申請參加聯合資助的依托單位應于2015年5月15日前通過省自然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設定并上傳簽字蓋章後的《201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聯合資助承諾書》,并将簽字蓋章後的紙質承諾書報送省自然科學基金辦審核,逾期未設定并上傳承諾書的,視為不參加聯合資助。
未完整填報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等基本信息,以及未遞交上一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管理工作年度報告》的依托單位,将關閉該單位的申報功能。
十一、會員信息更新及依托單位申請
會員登陸省自然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後,請按照要求補充完善個人基本信息和相關研究成果信息。會員信息是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遴選評審專家、評價學術成績的主要依據之一,請務必如實完整填寫。
申請人對其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各依托單位管理員應當對本單位會員注冊信息進行認真審核,如發現不符合省自然科學基金申請人資格的,對于新會員應不予注冊,對于已注冊會員應立即停用其帳号并予備注。
2015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暫停受理依托單位申請和依托單位管理員變更事宜。
十二、省外專家推薦
為進一步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工作,省自然科學基金辦決定進一步擴充省外評審專家庫,請各位會員在省自然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的“省外專家推薦”欄目,積極推薦學術水平高、治學嚴謹、為人公正的省外同行專家。“省外專家推薦”欄目常年對注冊會員開放。2015年6月30日前推薦的省外專家經省自然科學基金辦審核入庫後将可參加2016年度項目評審。
十三、聯系方式
紙質材料報送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5号實驗樓8樓東806房間(郵編:310012);聯系人:俞振偉;電話:0571-86964972。
網上申報工作聯系人:陳登、俞振偉,負責依托單位及會員注冊有關問題和網絡信息系統技術問題解答。電話:0571-86964972、87353861,
各學科管理及申報政策咨詢聯系人:
錢昊:主管生命科學(C),兼管化學科學(B)、地球科學(D);電話:0571-88212603,E-mail:qianhao@zjnsf.gov.cn;
徐敏:主管信息科學(F),兼管數學物理科學(A)、部分管理科學(G01、G02);電話:0571-88212789,E-mail:xumin@zjnsf.gov.cn;
陳登:兼管部分管理科學(G03);電話:0571-87353861,cd@zjnsf.gov.cn;;
林思達:兼管醫學科學(H);電話:0571-85119257,E-mail:linsida@zjnsf.gov.cn;
魯文革:兼管工程與材料科學(E),其中茹潇潇協管材料科學(E01-04),電話:0571-85214970,E-mail:rxx@zjnsf.gov.cn;俞振偉協管工程科學(E05-09),電話:0571-86964972,E-mail:yzw@zjnsf.gov.cn。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