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化研究生學術氛圍,促進學術進步和科技創新,養成求真務實、嚴謹自律的優良學術風氣,杜絕學術虛假現象,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幹意見》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管理條例。
(一)、基本要求
1.本管理條例适用于伟德BETVlCTOR1946在讀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2.學術研究必須保護知識産權,尊重他人智力成果。學術論文和論著應規範合理、客觀準确地引用他人文獻,一般應引用原始文獻,引用或轉引文獻資料或他人成果均應詳加注明。
3.認真執行學術刊物引文規範,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剽竊或侵吞他人的科研成果。抄襲、剽竊是指把他人作品中的數據資料、架構、内容情節等原封不動,或改頭換面之後據為己有,或采用他人工作結果時有意不注明引用出處的行為。
4.發表學術研究成果應當行文規範、數據詳實、準确可靠、邏輯嚴密,不得臆測捏造或篡改數據、事實或他人觀點。
5.學術成果不得“一稿多投”、重複發表或變相重複發表,另有約定需要再次發表的,須詳加注明。
6.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包括學位論文)必須将所有參考的文獻全部列出,重要參考文獻和未公開發表文獻應主動向指導教師彙報或指導教師審閱,對學位論文和其他自主發表的學術著作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7.研究生在校期間和畢業以後都應嚴于律己,自覺遵守學術規範和維護學校學術聲譽。
(二)、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
1.侵占、抄襲、剽竊他人學術成果。
2.請他人代寫學術(學位)論文、代他人寫學術(學位)論文。
3.以金錢、利益交換等手段影響學術成果評定、獎學金評定、論文評閱、論文答辯等。
4.發表學術論文、學術作品一稿多投。
5.臆測捏造、篡改和僞造研究數據。
6.在未參與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7.虛開發表文章接受函。
8.僞造指導教師或專家推薦信及其他評定(或審批)意見。
9.僞造指導教師、領導或專家簽名。
10.其他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
(三)、處理及處罰規定
凡有上述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一經查實,視具體情況分别給予責令改正、批評教育、延緩答辯、取消獎項及學位申請資格等處理;
嚴重違反學術道德、影響惡劣者,給予開除學籍處理;
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研究生畢業(學位)論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集中體現,導師應認真把關。凡研究生畢業(學位)論文有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導師負有監督、指導不力的責任,将被停止招收研究生一年。
(四)、附則
本條例将在實踐中進一步補充修訂完善。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伟德BETVlCTOR1946
二○一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