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德BETVlCTOR1946關于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及答辯工作的規定
(杭電研[2012]303号)
為加強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管理,規範學位論文評閱和答辯工作,保證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授予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凡攻讀本校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在學制規定的年限内,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各個培養環節,成績合格,學分和學術成果達到相應要求,均按本規定申請進行學位論文評閱及答辯,其中學術成果要求見《伟德BETVlCTOR1946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第二條 學位論文評閱
一、論文評閱應在論文答辯前2個月内進行,由學校聘請3-5位相關學科的校外專家評閱論文。論文評閱人應具有教授或相當職稱,并具有博士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博士生導師)資格。
二、博士學位論文評閱采取盲審制度,送審論文中不得含有學校名稱、導師姓名、學生姓名及其它可能辨認出論文來源的字樣,由研究生院統一送交校外專家評閱,以保證論文評閱的客觀公正性。
三、博士論文評閱人應對送審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同時對論文是否已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能否參加答辯等提出具體意見。評閱人可參考以下幾個方面對論文進行評議:
(一)論文選題是否具有前沿性,其對科學技術進步和社會經濟發展的理論意義和實用價值;
(二)論文是否具有創造性成果,論文的工作量和難度;
(三)作者對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掌握的程度,以及對本學科和相關學科的研究動态了解的程度;
(四)論文寫作是否科學規範,作者對論文的總結、提煉及文字組織表達能力;
(五)論文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之處,及相應修改意見。
四、若有2位及以上評閱專家持否定意見,本次答辯申請程序終止;若有1位評閱專家持否定意見,由學校增聘1位校外評閱專家對論文進行評閱。若增聘評閱專家仍持否定意見,則本次答辯申請程序終止。論文修改至少六個月後,經導師和學院批準,方可再次進行論文評閱。
第三條 學位論文答辯
一、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與職責
(一)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所在學位點研究方向負責人聘任,其成員不少于5人(答辯委員應具有教授或相當職稱,半數以上應當是博士生導師),其中必須包括2至3名校外專家。答辯人導師可參加論文答辯委員會,但不得擔任主席。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本專業同行專家中的博士生導師擔任。
(二)答辯委員會設秘書1位,應由具有博士學位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擔任,負責答辯準備,記錄和填寫答辯情況等事宜。
(三)答辯委員會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态度,嚴格按照“堅持标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公正合理”的原則組織論文答辯工作。
(四)論文答辯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形成決議,答辯決議經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生效。
二、學位論文答辯的程序
(一)各學院應在答辯前20天将申請答辯的博士學位論文送達各答辯委員。
(二)學位論文答辯應公開進行。涉密學位論文的評閱與答辯工作,應按照相關的保密規定進行。
(三)學位論文答辯會程序包括:介紹學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學位申請人報告論文主要内容;答辯委員會成員和與會者提問,學位申請人回答問題;答辯委員會舉行會議(其他人員退場)。
(四)結合論文的評閱意見,答辯委員會對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和答辯情況進行評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學位論文是否合格和是否建議授予學位進行表決,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為通過,并根據表決結果做出決議;
(五)答辯委員會主席當場向學位論文答辯人宣讀決議書。
(六)答辯結束後,答辯委員會秘書應将學位論文評閱書、學位申請書、答辯記錄、表決票和表決結果送交所在學院。
第四條 沒有通過博士學位論文答辯者,答辯委員會應就是否同意其在2年内對論文加以修改和重新答辯做出明确的決議。重新答辯時,論文答辯委員會應當有半數以上成員為原有成員。
第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