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浙江省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屬各單位:
現将《浙江省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 年12月31日
浙江省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推進黨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評價、學校評價、教師評價、學生評價、用人評價改革。到 2025 年,在教育評價關鍵領域取得實質性突破,基本建成與高質量發展相适應的教育評價體系。到 2035 年,全面形成體現中央要求、富有時代特征、彰顯浙江特色的高質量教育評價體系。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黨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評價改革工程
1. 完善黨對教育工作全面領導的體制機制。各級黨委要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的教育領導體制機制,認真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的職責。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教育重大事項,落實黨政領導深入教育一線調研、為師生上思政課、聯系學校制度,做好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年終述職必述教育工作。
2. 加強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對市、縣(市、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價,推進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重大教育決策部署和重大改革項目等落實到位。合理運用督導結果,在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相關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等工作中予以體現。督促指導各縣(市、區)高質量推進全國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建設。
3. 構建良好教育生态。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正确政績觀,不得下達升學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黨委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不得将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費分配、評優評先等挂鈎,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為标準獎勵教師和學生,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建立區域基礎教育生态監測機制。探索“五育并舉”實驗區建設。嚴格落實“雙減”工作要求。對教育生态問題突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問責追責。
(二)實施學校評價改革工程
4. 突出立德樹人成效根本标準。疊代升級學校評價體系,将落實黨的全面領導、堅持正确辦學方向、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以及黨建帶團建隊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态工作、依法治校辦學、維護安全穩定作為評價的重要内容。堅決克服重智育輕德育、重分數輕素質等片面辦學行為,促進“評價—反饋—改進—再評價”形成良性循環。
5. 改進幼兒園評價。開展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重點評價保育教育、辦園條件、安全衛生、隊伍建設、克服小學化傾向等情況。每年開展幼兒園等級評定,并向社會公布評定結果。探索開展保育教育質量評估監測。
6. 深化中小學校評價。制定實施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方案,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規範組織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工作。開展普通高中辦學質量評價。完善現代化中小學校評估标準。
7. 完善職業院校評價。開展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綜合督導評估,完善社會各方參與的質量評價機制。探索開展省高水平職業院校和專業(群)建設成效評價,健全職業教育質量年報制度。發展職業本科教育,完善相關專業學位授予标準和評價機制。加強各學段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滲透融通,鼓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高層次學徒制。加大職業培訓、服務區域和行業的評價權重,将承擔職業培訓情況作為核定職業院校教師績效工資總量的重要依據。
8. 改進高等學校評價。深化高校分類評價,明确不同類型高校辦學評價标準。實施好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完善應用型本科院校建設指導性評價指标體系。落實國家“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辦法,開展登峰學科建設成效評估,淡化論文收錄數、引用率、獎項數等數量指标,突出學科特色、質量和貢獻,糾正片面以學術頭銜評價學術水平的做法,教師成果嚴格按署名單位認定、不随人走。建立健全符合教師教育特點的評估考核機制,優化師範專業認證。開展 2011協同創新中心等平台建設績效評估。優化經費使用績效評價,引導高校強化對教育教學、基礎研究的支持。優化高校國際交流合作評價體系,推進來華留學質量認證。以開放大學辦學評價試點為依托,完善高校服務全民終身學習情況評價。
(三)實施教師評價改革工程
9. 突出師德師風第一标準。強化教師思想政治素質考察,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業績考核、職稱評聘、評優獎勵的首要要求,堅決克服重科研輕教學、重教書輕育人等現象。健全浙江省傑出教師等教師榮譽制度,發揮典型示範引領作用。制定教師從教行為負面清單,建立違規行為處理結果記錄和師德失範行為通報警示制度,完善教職工錄用信息查詢制度。對出現嚴重師德師風問題的教師,探索實施教育全行業禁入制度。
10. 突出教育教學實績。把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作為評價教師的基本要求。将保育教育實踐能力、遊戲組織能力作為幼兒教師評價、職後培訓和學前教育專業人才培養的重點。推動各地探索建立中小學教師教學述評制度。完善中小學教師績效考核辦法,體現多勞多得和優績優酬導向。制定省“雙師型”教師認定、聘用及考核辦法。規範高校教師聘用和職稱評聘條件設置,不得将是否具有國(境)外學習經曆作為限制性條件。把參與教研活動、編寫教材案例、研發數字教 育資源等計入教師工作量。督促高校制度化落實教授承擔本(專)科生教學最低課時要求,确保教學質量,對未達到要求的給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處理。加強高質量教學研究類學術期刊、學報建設。完善教材質量監控和評價機制,按照有關規定對教材建設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進行表彰獎勵。認真組織實施《浙江省教學成果獎勵辦法》。
11. 強化一線學生工作。學校要明确領導幹部和教師參與學生工作的具體内容。把上思政課、聯系學生情況作為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述職重要内容并納入年度考核。完善學校黨政管理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原則上應有思政課教師、輔導員或班主任等學生工作經曆。高校要修訂職稱評審辦法,青年教師晉升高一級職稱,至少須有 1 年擔任輔導員、班主任等經曆。推動中小學教師家訪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常态化。
12. 改進高校教師科研評價。強化質量導向,對人才培育、學科建設、技術探索、社會貢獻等進行全面客觀評價,不得将論文數、項目數、課題經費等科研量化指标與績效工資分配、獎勵挂鈎。堅決摒棄“以刊評文”,堅持分類評價,探索綜合運用代表性成果評價、長周期評價、同行專家評議等方式, 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對取得重大理論創新成果、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申報高級職稱時論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13. 推進人才稱号回歸學術性、榮譽性。切實精簡人才“帽子”,優化整合涉教育領域各類人才計劃,健全信用機制、退出機制,防止逆向申報、重複支持。合理使用人才稱号,破除“永久牌”标簽。全面規範各類申報事項,不得将人才稱号作為承擔科研項目、職稱評聘、評優評獎、學位點申報的限制性條件,不得在申報書中設置人才稱号欄目。指導高校完善人才激勵制度,不得将人才稱号與物質利益簡單挂鈎。
(四)實施學生評價改革工程
14. 樹立科學成才觀念。強化以德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強化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堅決改變用分數給學生貼标簽的做法。創新德智體美勞過程性評價辦法,優化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開展“五好學生”選樹工作。
15. 完善道德素養評價。遵循學生不同階段身心發展規律,科學設計各級各類教育德育目标要求。發揮課堂主陣地作用,培養學生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質和行為習慣,傳承紅色基因,守好紅色根脈。探索學生、家長、教師、社區以及社會機構等參與評價的有效做法,客觀記錄學生品行日常表現和突出表現,特别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情況。
16. 開展學習素養評價。指導學校落實國家相關标準,完善學生學業要求。完善學業考評制度,統籌過程性考核與結果性考核,加強課堂參與和課堂紀律考查。加強初、高中畢業班學生中、高考結束後至暑假前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強研究生培養質量全過程管理。做好高校學生學位論文(畢業設計)抽檢工作,嚴肅處理學術不端行為。完善實習(實訓)考核辦法,确保學生足額、真實、有效參加實習(實訓)。
17. 強化體育素養評價。建立日常參與、體質測試和專項運動技能測試相結合的考查機制,将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作為教育教學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小學校要定期向家長反饋學生日常體育參與情況和體質健康監測結果,引導學生掌握 2 項以上運動技能,保障每天校内、校外各 1 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改進中考體育測試内容、方式和計分辦法。鼓勵高校在“三位一體”等綜合評價招生中增設體育測試,探索在高等教育全部階段開設體育課程。
18. 改進美育素養評價。切實落實把中小學生學習音樂、美術、書法等藝術類課程以及參與學校組織的藝術實踐活動情況納入學業要求,幫助學生掌握 1 至 2 項藝術特長。建立健全中小學美育評價機制。探索将藝術類科目納入中考改革試點。推動高校完善人才培養方案,落實公共藝術課程與藝術實踐要求,實行學分制管理。
19. 加強勞動素養評價。學校要明确不同學段、不同年級勞動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導學生尊崇勞動。推行勞動清單制度,明确學生參加勞動的具體内容和要求,引導學生在多種形式的勞動中養成勞動習慣,學會勞動。完善評價标準、程序和方法,将勞動教育課程學習和實踐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
20. 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持續推進中高考改革,深化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改革,加快完善科學合理的初、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使用辦法,轉變簡單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标準的招生模式。完善高職教育“文化素質 + 職業技能”考試招生辦法。深化研究生考試招生改革,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招生選拔機制。各級各類學校不得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争搶生源。加強學分銀行建設,服務居民終身學習需要。
(五)實施用人評價改革工程
21. 樹立正确用人導向。推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破除“唯名校”“唯學曆”傾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為導向、以崗位需求為目标的人才使用機制。
22. 完善人崗相适機制。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招聘要按照崗位需求合理設定招考條件、确定學曆層次,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将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曆、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職業院校畢業生在落戶、就業、參加機關企事業單位招聘、職稱評聘、職務職級晉升等方面與普通學校畢業生同等對待。用人單位科學合理确定崗位職責,堅持以崗定薪、按勞取酬、優勞優酬,完善重實績、看貢獻的激勵機制。
三、組織實施保障
(一)強化改革擔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 把深化教育評價改革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宣傳引導和督促落實。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及時制訂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級各類學校要狠抓落實,切實破除“五唯”頑瘴痼疾。實施教育評價改革争先創優機制,推動各地各校在改革中攻堅克難、奮勇争先。教育督導工作要将推進教育評價改革情況作為重要内容,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予以督促糾正,依規依紀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二)增強數字賦能。推進教育評價工作數字化改革,完善政府、學校、社會、家庭等多元參與的數字化評價體系。依托“教育大腦”,整合提升現有評價體系,探索“智評”模式。利用互聯網、人工智能(AI)等技術手段改進評價數據的采集、處理及呈現方式,實現各級各類評價數字化、智慧化。基于“浙學碼”探索開展學生學習情況全過程縱向評價、德智體美勞全要素橫向評價。完善教育督導評估平台建設,加強線 上教育督導應用。嚴格控制教育評價活動數量和頻次。
(三)提升專業支撐。健全完善教育督導機構統一負責的教育評估監測機制,吸納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評價。綜合發揮評價結果的導向、鑒定、診斷、調控和改進作用。創新基礎教育教研方式,嚴格控制以簡單考試方式抽檢評測學校和學生。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設立相關學科專業,開展理論研究、工具開發、教師培訓、人才培養等工作,提高教師教育評價能力。建強教育考試工作隊伍,完善教師參與命題和考務工作的激勵機制。積極開展教育評價國内外交流合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發揮帶頭作用,引導全社會形成科學選人用人的理念。新聞 媒體要加強對科學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增進社會共識。深入實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引導家長樹立正确的教育觀和成才觀。各地各校要及時總結提煉經驗做法,加強典型案例的宣傳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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